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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
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
对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出国展览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尽早落实扶持政策。对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出国展览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尽早落实扶持政策。
广东省财政厅:在核发财政扶持资金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参考指标。
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凭“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荣誉证书优先推荐纳入“绿色通道”及“直通式放行”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