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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和担保机构担保。
广东省财政厅:在核发财政扶持资金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参考指标。
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
安排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
积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培育力度,对已获得广东省产品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