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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科学技术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在符合本地防疫要求前提下,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各省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年终总结工作,于11月19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各省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工作体系,统筹考虑服务企业数量、区域布局需要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立、合并、调整评价工作机构,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加强评价服务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省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请各地科学技术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文件发布工作。
各地科学技术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营造、公开、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各地科学技术部门要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省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撤销或由省级科学技术管理部门直接撤销登记编号,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是一样的吗?
答:两者都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而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换,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